201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年报

发布日期:2020/01/31 03:26:57

  本年度报告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要求,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编制。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,电话:021-63232091。

  一、概述

  根据《条例》及《规定》要求,市政府参事室自2019年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截至2019年底,市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,均按《条例》及《规定》要求办理。

  1、健全工作机制。市政府参事室按要求指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,确定了工作人员。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,市政府参事室明确了审核及发布的流程,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。

  2、完善公开制度。按要求制定了信息公开内部规范,明确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,做到制度规范,职责明确,公开有序。

  3、强化过程管理。结合工作实际,坚持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全面、有效地公开,及时更新,方便公众了解。同时,对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,确定了保密审查制度和程序,确保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安全。

  4、抓好教育培训。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,结合信息化和保密工作,先后组织学习培训,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,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和水平。

  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  截至2019年12月底,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,全文电子化率达100%。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,财政资金类的信息9条,占总体比例27%;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24条,占总体比例73%。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,无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。

  三、复议、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

 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、行政诉讼案,也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(包括信访、检举控告等)。

  四、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

  2019年没有市民进行相关咨询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3296次。

  五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

  根据职能设置,市政府参事室产生的公文类信息大多为政策研究和调研报告,属根据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或为配合相关部门所提供的建议、意见,因此属于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多。 市政府参事室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,针对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广泛征询意见,不断增加公开类信息数量,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