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发布日期:2023/01/18 11:34:01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要求,现将202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:

一、总体情况

(一)主动公开

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,本单位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机构职能、机构信息、人事任免、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。根据“三定”方案,本单位无行政许可和对外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,无实施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职权,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无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故无此类公开信息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

本单位不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,不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情况,暂不接受依申请公开。 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

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分类,建立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。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,保障更新的及时性,加强政府信息解读,进一步提升信息的可读性。

(四)平台建设

持续优化和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,按照信息类别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及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,调整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。 

(五)监督保障

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,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明确分工,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公开程序,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,加强主体责任,进一步确保做好信息公开工作。

 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

规章

0

0

0

行政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2022年,本单位按照有关要求,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,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如信息解读有待进一步多元化,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和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。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:

一是加强信息解读,在解读有关政策时充实相应内容,丰富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多元化的解读形式,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于政策的易理解性。

二是加强工作培训,积极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,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。
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


相关稿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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