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发布日期:2024/01/12 15:00:24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要求,现将202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:

  一、总体情况

  (一)主动公开

  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,本单位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机构职能、机构信息、人事任免、部门预决算等政府信息。根据“三定”方案,本单位对外无行政管理职能,无实施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等职权,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无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,故无此类公开信息。

  (二)依申请公开

  本单位不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,不适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的情况,暂不接受依申请公开。

  (三)政府信息管理

  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分类,定期更新发布政府信息,加强政府信息解读,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的可读性。

  (四)平台建设

  加强维护本单位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,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,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政府信息查询的便捷度。

  (五)监督保障

 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,明确分工,强化主体责任,严格按照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制,进一步落实好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和公开程序。

  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数

规章

0

0

0

行政规范性文件

0

0

0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数量

行政处罚

0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  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秘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  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  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  2023年,本单位按照有关要求,完成了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,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,如信息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,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。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:

  一是加强信息解读,在解读有关政策时充实相应内容,丰富图片、音频、视频等多元化的解读形式,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于政策的易理解性。

  二是加强工作培训,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类业务培训,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。

  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 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