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闫瑞前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/02/22 10:08:43
沪府参﹝2021﹞3号
各处:
鉴于闫瑞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,经研究决定:
闫瑞前同志正式任组织人事处处长,任职时间从2020年1月试用期开始算起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党组
2021年2月9日
发布日期:2021/02/22 10:08:43
沪府参﹝2021﹞3号
各处:
鉴于闫瑞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,经研究决定:
闫瑞前同志正式任组织人事处处长,任职时间从2020年1月试用期开始算起。
特此通知。
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党组
2021年2月9日